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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廣州學爾森教育 編輯:佚名
2019消防建規(guī)知識點:機械排煙設施規(guī)范
表2 隔熱層厚度與外表面溫度對應表
4.4.10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應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排煙系統(tǒng)在負擔多個防煙分區(qū)時,主排煙管道與連通防煙分區(qū)排煙支管處應設置排煙防火閥,以防止火災通過排煙管道蔓延到其他區(qū)域。
4.4.11 設置排煙管道的管道井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1.00h的隔墻與相鄰區(qū)域分隔;當墻上必須設置檢修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條文說明】 4.4.11 本條文規(guī)定了當排煙管道豎向穿越防火分區(qū)時,垂直風道應設在管井內,且排煙井道必須要有1.0h的耐火極限,這是與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的要求是一致的。 4.4.12 排煙口的設置應按本標準第 4.6.3條經計算確定,且防煙分區(qū)內任一點與最近的排煙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30m。除本標準第4.4.13條規(guī)定的情況以外,排煙口的設置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排煙口宜設置在頂棚或靠近頂棚的墻面上。 2 排煙口應設在儲煙倉內,但走道、室內空間凈高不大于3m的區(qū)域,其排煙口可設置在其凈空高度的1/2以上;當設置在側墻時,吊頂與其最近邊緣的距離不應大于0.5m。 3 對于需要設置機械排煙系統(tǒng)的房間,當其建筑面積小于50㎡時,可通過走道排煙,排煙口可設置在疏散走道;排煙量應按本標準第4.6.3條第3款計算。 4 火災時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聯(lián)動開啟排煙區(qū)域的排煙閥或排煙口,應在現(xiàn)場設置手動開啟裝置。 5 排煙口的設置宜使煙流方向與人員疏散方向相反,排煙口與附近安全出口相鄰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 6 每個排煙口的排煙量不應大于允許排煙量,允許排煙量應按本標準第4.6.14條的規(guī)定計算確定。 7 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m/s。 【條文說明】 4.4.12 本條文規(guī)定了機械排煙系統(tǒng)排煙閥(口)的設置位置、設置高度、開啟方式等要求: 1 排煙口設置在儲煙倉內或高位,能將起火區(qū)域產生的煙氣最有效、快速地排出,以利于安全疏散。 2 排煙口設置的位置如果不合理的話,可能嚴重影響排煙功效,造成煙氣組織混亂,故要求排煙口必須設置在儲煙倉內,考慮到走道吊頂上方會有大量風道、水管、電纜橋架等的存在,在吊頂上布置排煙口有困難時,可以將排煙口布置在緊貼走道吊頂?shù)膫葔ι?,但是走道內排煙口應設置在其凈空高度的1/2以上,為了及時將積聚在吊頂下的煙氣排除,防止排煙口吸入過多的冷空氣,還要求排煙口最近的邊緣與吊頂?shù)木嚯x不應大于0.5m。在實際工程中,對于有些扁平低矮空間,如地下車庫,排煙管道無法設置在由檔煙梁形成的儲煙倉內,此時把僅用于排煙的排煙管道上的排煙口設置在管道的頂部位置,能起到相對較好的排煙效果。 3 面積較小的房間疏散路徑較短,人員較易迅速逃離起火間,可以把控制走道煙層高度作為重點。此外,如在每個較小房間均設置排煙,則將有較多排煙管道敷設于狹小的走道空間內,無論在工程造價或施工難度上均不易實現(xiàn)。因而除特殊情況明確要求以外,對于較小房間僅于走道設置排煙也是一種權宜的做法。 4 排煙閥(口)要設置與煙感探測器聯(lián)鎖的自動開啟裝置、由消防控制中心遠距離控制的開啟裝置以及現(xiàn)場手動開啟裝置,除火災時將其打開外,平時需一直保持鎖閉狀態(tài)。這是因為一般工程一個排煙機承擔多個區(qū)域的排煙,為了對著火的區(qū)域排煙,非著火區(qū)域形成正壓,所以要求只能打開著火區(qū)域的排煙口,其他區(qū)域的排煙口必須常閉。 5 為了確保人員的安全疏散,所以要求煙流方向與人員疏散方向宜相反布置。正因為煙氣會不斷從起火區(qū)涌來,所以在排煙口的周圍始終聚集一團濃煙,如果排煙口的位置不避開安全出口,這團濃煙正好堵住安全出口,影響疏散人員識別安全出口位置,不利于人員的安全疏散。本條文規(guī)定排煙口與附近安全出口相鄰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是在火災疏散時,疏散人員跨過排煙口下面的煙團,在1.0m的極限能見度的條件下,也能看清安全出口,安全逃生。 6 允許排煙量是指每個排煙口允許排出的排煙量。因為當排煙口風量大于該值時,排煙口下的煙氣層被破壞,新鮮空氣與煙氣一起排出,導致有效排煙量的減少,同時也不利于排煙口的均勻設置。 7 排煙口風速不宜大于10m/s,過大會過多吸入周圍空氣,使排出的煙氣中空氣所占的比例增大,影響實際排煙量。且風管容易產生嘯叫及震動等現(xiàn)象,并容易影響風管的結構完整及穩(wěn)定性。 4.4.13 當排煙口設在吊頂內且通過吊頂上部空間進行排煙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吊頂應采用不燃材料,且吊頂內不應有可燃物; 2 封閉式吊頂上設置的煙氣流入口的頸部煙氣速度不宜大于 1.5m/s ; 3 非封閉式吊頂?shù)拈_孔率不應小于吊頂凈面積的25%,且孔洞應均勻布置。 【條文說明】 4.4.13 利用吊頂空間進行間接排煙時,可以省去設置在吊頂內的排煙管道,提高吊頂高度。這種方法實際上是把吊頂空間作為排煙通道,因此必須對吊頂有一定的要求: 首先,本標準條文要求吊頂材料必須是不燃材料;根據規(guī)范要求,在一、二類建筑物中,吊頂?shù)哪突饦O限都必須滿足0.25h以上,在排放不高于280℃的煙氣時,是完全可以滿足運行半個小時以上。其次,條文還規(guī)定了煙氣流入口的頸部排煙風速不宜大于1.5m/s,這是為了防止由于風速太高,抽吸力太大會造成吊頂內負壓太大,把吊頂材料吸走,破壞排煙效果。經調查,常用的吊頂材料單位面積的重量應不低于4.5kg/m2,在1.5m/s的頸部風速的情況下,能這樣的吊頂?shù)姆€(wěn)定性。 4.4.14 按本標準第4.1.4條規(guī)定需要設置固定窗時,固定窗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非頂層區(qū)域的固定窗應布置在每層的外墻上; 2 頂層區(qū)域的固定窗應布置在屋頂或頂層的外墻上,但未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以及采用鋼結構屋頂或預應力鋼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應布置在屋頂。 4.4.15 固定窗的設置和有效面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設置在頂層區(qū)域的固定窗,其總面積不應小于樓地面面積的2%。 2 設置在靠外墻且不位于頂層區(qū)域的固定窗,單個固定窗的面積不應小于1㎡,且間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內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層高的1/2。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面積不計入固定窗面積,但可組合布置。 3 設置在中庭區(qū)域的固定窗,其總面積不應小于中庭樓地面面積的5%。 4 固定玻璃窗應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積計算,帶有溫控功能的可開啟設施應按開啟時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4.4.16 固定窗宜按每個防煙分區(qū)在屋頂或建筑外墻上均勻布置且不應跨越防火分區(qū)。 4.4.17 除潔凈廠房外,設置機械排煙系統(tǒng)的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2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儲存等丙類工業(yè)建筑,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帶(窗)替代固定窗,其面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未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或采用鋼結構屋頂或預應力鋼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應小于樓地面面積的10%; 2 其他建筑不應小于樓地面面積的5%; 注:可熔性采光帶(窗)的有效面積應按其實際面積計算。 【條文說明】 4.4.14~4.4.17 本條文對固定窗的設置位置、面積指標做了規(guī)定。固定窗的設置目的是為了在可燃物較多、預計火災功率較大的場所,彌補機械排煙的不足,以快速、有效且可持續(xù)的排出火場熱煙。因此只要有設置條件的外墻或屋頂都宜均勻布置固定窗。且在不影響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規(guī)范對固定窗的面積指標做了相應的要求。